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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のめい

盡快制定《廣東、香港、澳門大灣區經濟發展促進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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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快制定《廣東、香港、澳門大灣區經濟發展促進法(條例)》

中央銀行“497”:

上海信息證書已經向全國人大兩會開放。記者獲悉,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國家外彙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局長白鶴祥就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提出了建議。

2017年7月1日,粵港澳正式簽署“深化粵港澳合作促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確定了大灣區的發展方向和目標。廣東,香港和澳門。 2019年2月18日,“廣東,香港,澳門,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發布,澄清了廣東,香港,澳門,大灣區作為一個充滿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一流海灣地區的建設。世界一流的城市群創造高品質的發展。模型。

白鶴祥認為,國際經驗表明,法治必須先於廣東、香港和澳門大海灣地區的長期發展。應盡快制定統一的廣東、香港、澳門灣大區經濟發展促進法(條例),明確促進廣東、香港和澳門灣灣經濟發展的法律規定。香港和澳門的立法機關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在香港和澳門適用,這有利於為大灣地區共同發展奠定法律基礎,更好地促進該地區的協調發展。

從白鶴祥的角度看,廣東、香港、澳門等地的台灣地區建設存在三個主要困難,即整合難度大,法律上的融合差異大,而現有與台灣地區相關的政策文件,尚有待立法程序確認。

因此,他建議在制訂“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促進法”(“條例”)時,應把握幾個重點。包括明確立法體例、明確立法模式、明確制度設置、設立專門的金融發展基金、妥善處理法律差異等五個方面。

白鶴祥建議:鑒於粵港澳大灣區以往缺乏專門立法和立法經驗,以及粵港澳大灣區根據“先用急用”的原則,迫切要求制定有關法律,他說:“我們建議國務院應先制訂及制定”粵港澳經濟發展促進規例“。”條件成熟後,全國人大可制定“粵港澳大灣區經濟促進法”。

此外,“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促進條例”主要適用於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以下簡稱珠江三角洲)。九個城市),港澳立法機關可以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序批准“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促進條例”,使“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促進”法規“可在整個大港澳地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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